校属各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为了保证教职工能够合规、充分的享受到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填报说明如下:
一、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工作说明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工作是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工作的延伸,是保证教职工在2021年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能够在2022年能够合规、充分享受的衔接工作,是对2021年已填报的专附扣信息的确认、修改或者新增。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2021年度已填报,2022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需在个税APP端或网页端“一键带入”。
二是“2021年度已填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更”需在个税APP端或网页端及时更新修改或删除。
三是“2021年度未填报,2022年新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2021年填报方式在个税APP端或网页端新增专附扣信息。
二、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填报时间
2022年1月5日前
(二)专项扣除信息变化需及时更新、修改
为确保教职工2022年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需关注2022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需及时更新、修改。如果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三)2021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处理方法
为保证教职工能够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2021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教职工,请下载个人所得APP并填报专项附加信息。
(四)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的几种情况
1、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对于赡养老人附加扣除信息,若有老人当年去世的,附加扣除当年不做调整,一直扣除至年末,次年再做修改;如有兄弟姐妹的,赡养老人附加扣除每人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兄弟姐妹去世的,可按独生子女扣除).
2、对于子女教育严格按照一方扣除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的原则,不能同时扣除100%;若税务局抽查发现申报不合理或者多申报,教职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