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开始启动,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所属全体教师和学生参与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四种基本方式。
二、评价时间
评价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6日。
三、评价要求
1.各学院负责组织所属全体学生完成学生评价。学生要对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完整评价(学生参与评价后,方可进行下学期选课和查询本人课程成绩)。
2.各学院负责组织所属全体教师完成教师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
3.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学校督导委员会专家完成专家评价。
4.为确保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请各有关单位务必组织全体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四、评价流程
1.学生评价。学生以学号登录“数字胜院”,点击“教师教学评价系统”,进入后按要求对本学期全体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具体流程见附件1)
2.教师同行评价、系领导评价、学院领导评价、专家评价。教师以工号登录“数字胜院”,点击“教师教学评价系统”,选择“教师评价”,进入后选择相关“教师评价类型”。登录相应的“教师评价类型”后,给每位教师进行等级评价和分数评价。(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如“数字胜院”平台有问题,请咨询网络信息中心矫老师,联系电话:7396169。
2.建议选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系统。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迟蕊,联系电话:7396915
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向各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及各项评价人员参与情况。
1.教师教学评价系统学生端使用说明.pdf
2.教师教学评价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pdf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2020年12月24日